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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3b1小说网 > 玄幻小说 > 不能从良的我只能权倾朝野了 > 第35章 法无禁止皆可为
    人造降雪剂的主要成分是碘化银。

    这东西的历史其实已经非常悠久了,作为炼丹炼出来的副产品又叫做卤银。如果不要求纯度的话,把加热之后的白银放在海水里煮,也能得到纯度非常低,杂质含量特别高的卤银。

    当然了,这个时代肯定是没有大炮往天上送的,只能用风筝往云朵上面送,量太小,想要无中生雪肯定是不可能的,但如果是在雨季,在大雨将下未下之前撒上去一点,让这雨水下来的时候带点雪花,却还是可以的。

    虽然,因为碘化银纯度极差的缘故,下下来这个雪也是有那么一点问题,但这里毕竟是扬州,冬天都极少下雪的。

    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这辈子就没见过雪,谁能分得清这雪是真还是假呢?

    再说谁会去怀疑雪这玩意还能有假呢?

    不到两个时辰,大半个扬州城的老百姓都知道了,这场雪是为那个女人的冤屈而下的。

    正常来说不出三天,扬州城四月飞雪的事儿就会传遍全国,就会出现在官家的案前。

    而这一切,杨知府根本就无力阻止,这样的天象无疑是要掀起一场政治上的大风暴的,这要是出现在两汉,朝中不管有没有关系,都是要有一位三公背锅,引咎辞职的。

    五代时期的天人感应之说虽然没有两汉时那么重,政事堂和枢密院的相公们肯定不会因此而引咎辞职,但这场风暴的风口浪尖之上的杨知府本人,至少政治前途是别想了。

    审案?

    老天爷都开眼了还审特么什么案?

    这毫无来由的天兆就和一记闷棍一样狠狠地打在这杨知府的脑袋上,把他给打得懵逼了。

    这位素来城府深重的封疆大吏,几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未来宰相,就这样以一种完全不可理解的方式突兀的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。

    一个人呆呆地坐在扬州府衙后院的台阶上,一坐,就是一整天,也不跟人说话,也不吃也不喝也不睡,整个人都跟傻了一样。

    另一边处理此事首尾的刘大炮也是有点懵的。

    孟忠?

    谁啊。

    孟义的仇人?

    这事儿怎么还和他扯上关系了呢?

    而且既然是他把人给叫进扬州城的,又为何要亲手再把人给杀死?

    看着蚯蚓一样在地上蠕动的孟忠,刘大炮狠狠地上去就是一脚:“说!是谁让你这么干的,你们的目的是什么?!”

    孟义这会儿,走上来,小声道:“熊爷,今天我跟着他的时候,听他自己说,是龙爷让他这么干的,却是不知,扬州的江湖上可还有第二个龙爷么?”

    “过江龙?”刘大炮一愣,随后目光炯炯地盯着孟义道:“小孟,你可知此事关系重大,不是你公报私仇的时候。”

    孟义闻言,却是干脆低头不说了。

    阿香见状,连忙凑上来小声道:“熊爷,小孟他没有撒谎,我和小孟是一块听到的。”

    “你跟他一块?到底发生了什么,又为何是你们两个将人抓住的呢?”

    然后,阿香一五一十地将今天他跟着孟义所看到的一切复述了出来。

    而刘大炮在得知了这孟忠的畜生行径之后,同样也生出了一股想弄死他的无名怒火。

    不过如此看来,此事,倒确实是与老二有关了。

    兹事体大,若是让这孟忠在大庭广众之下将过江龙给招供出来,那自己作为过江龙的结拜大哥,如何还能够独善其身?

    心思电转之际,刘大炮直接掏出了一把小刀递给孟义道:“去,把孟忠的舌头给我割了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

    孟义干脆利落的过去,捏着这孟忠的下巴就把刀子伸进去好一顿乱捅乱割,让孟忠发出了鬼哭狼嚎似的惨叫。

    却是再也说不了话了。

    刘大炮拍了拍孟义的肩膀,道:“你和这孟忠这么大的仇恨,这孟忠又是你抓住的,按江湖上的规矩,此人我应该交给你处理,要杀要剐悉听你便,但是孩子,你还是个干净的人,犯法的事情,我不想让你来做。”

    “你砍伤他脚的这个事儿,我认为见义勇为是比较妥当的,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,但如果接下来你再杀他、或是伤他的话,就有些说不过去了,就触犯法律了,你懂么?”

    孟义闻言,很是一愣,虽不甘心,却也知道刘大炮说这话是为了自己好,点了点头道:“我愿意将他交给朝廷处理,我相信,衙门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。”

    刘大炮闻言,笑着摇了摇头道:“孩子啊,你还是没理解我的意思,我的意思是说,犯法的事情不能做,如果法无禁止,那自然就是可为的了。”

    孟义闻言又一愣,有点迷茫。

    刘大炮见他不懂,索性摊开了说道:“我大周朝的律法之中,故意伤害罪只有轻伤、重伤、伤残、和致人死亡四项,而轻伤害的认定标准,是比较魔幻的,比如你踢断他几根肋骨,是不构成轻伤的,在互殴这个领域,法律原则上和你用指甲盖抓破他的脸是一样的。”

    “而轻伤一下,是没有刑事责任的,懂么,事实上衙门中为刑讯逼供而设计的绝大多数刑罚,都是不构成轻伤罪的,我再说直白一点,你把他带回去酷刑折磨的话,只要不构成轻伤,就是不犯法的。”

    “当然,要注意时间,超过两天两夜的话,你就构成非法拘禁了,两天之后,我管你要人,他必须是活着,且不构成轻伤害标准的,懂么?”

    孟义闻言,这才恍然大悟,却是忍不住问道:“我大周,这有这样的法律?”

    “有啊,酷刑折磨是不犯法的,武侯都不会立案,这和我们贪赃枉法都没有关系,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,整个扬州城,没有人比我更熟悉法条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……为什么会有这么离谱的法律?”

    “我特么怎么知道,可能是立法的大人们脑子进水了吧。”

    当然,这一切都是发生在封建时代的事儿的。

    这是大周王朝的律法。

    大家不要胡乱联想。